关于期末考试试卷的领取、批改和成绩上报的几点要求
一、试卷的领取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到教学工作部清点自己的试卷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否则,出现问题自己负责。
二、试卷的批改
1、多班同一门课程组织的统考课,阅卷应实行流水作业。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公平、如实、认真地批改试卷并填写评卷人。
3、教师应按评分标准逐步、逐题批改,既要给出分步分、小题分,又要合计总分,一律给正分,不得涂改分值。
4、试卷批改一律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不得用其它颜色的笔批改。
5、改卷期间不得找学生帮助改卷、登分、若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成绩上交
1、成绩报告单必须交电子稿,考试课成绩一律按百分制,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成绩报告单中只需填写总评成绩,但教师手册中必须填写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学期评定成绩三项。成绩报告单不要出现漏登或多登的现象,不得将学生的考卷丢失,成绩更改须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方可进行。
2、试卷分析情况应在教师手册中体现。
3、成绩报告单在上交之前应先经各系(部)主任审核合格并签字后,于6月22下午5点以前将试卷及成绩报告单电子稿、点名册和教师手册(填写要完整)交教学工作部,经丁敏同志审核合格后,本人要在收交资料登记表上签名,没有签名或交资料不全、过期不交者按教学常规管理的规定处理。
4、假期中教学工作部将组织部分专家对试卷、教师手册、教案进行最终验收,不合格将返回重作,并按教学常规管理的规定处理。
(考查课、选修课成绩务必在6月16日交到教学工作部)
河南工业大学化学工业职业集团
教学工作部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