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3号)和《关于“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预报名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31号)要求,根据各地预报名情况和大赛部分器材招标结果,现将高职组的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6月26日、27日报到、看场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8日~29日比赛(数控、模具项目提前半天开始比赛);30日闭幕式;7月1日返程。
各项目具体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设“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和“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成立通知另发。
大赛执行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筹)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人:李贤政 林 宇
电话:010-66096232
传真:010-66020758
电子邮箱:gjsgz@moe.edu.cn
大赛裁判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筹)设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屈阳 郭泉
电话:010-88410017
传真:010-68476265
电子邮箱:2008@chinaskills.org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710室(100037)
赛事有关事项可登录赛事统一网站查询:
www.tech.net.cn;www.chinaskills.org
有关赛事问题的咨询由大赛执行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筹)负责。有关竞赛规程及技术问题咨询由大赛裁判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筹)负责。
三、组队与报名
1. 组队
按照《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方案(草案)》的要求,本届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不超过分项目限额(附件1)的数量自愿组队参加,统一组织报名。各项目参赛队需经由选拔产生。
每个省设赛事工作联系人1名,负责赛事的报名及联系工作。每个省设1名领队。
每支项目参赛队由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组成,选手中设1名组长。
2. 报名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报名分为三个阶段:
① 省市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报名表”(附件2)。加盖公章的正式件(一式四份)请于4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寄送至大赛裁判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并电话确认。
② 指导教师和选手报名。每位指导教师均需填写“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指导教师报名表”(附件3)。各参赛选手均需填写“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选手报名表”(附件4),并附学生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指导教师报名表(一式四份)、参赛选手报名表(一式四份)和每位报名选手的2寸彩色免冠正面近照5张(照片背面注明虎博白菜名、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由所在省教育厅汇齐,并检查合格后,于5月15日前寄送至大赛裁判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并电话确认。
正式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大赛执行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负责参赛选手最终的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参赛资格的,执行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
③ 填写参赛回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参赛回执”(附件5),并于5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寄送至大赛裁判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并电话确认。附件5与附件2资料信息重复部分,是对该省参赛人员情况的最后确认,两附件信息不相吻合的以附件5为准。
各参赛选手均需填写“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选手报名表”(附件4),并附学生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自动线安装与调试”比赛项目的选手须提供“电工特种作业上岗证或初级以上电工或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比赛器材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用器材以天津本地高等职业院校已有设备为基础,结合厂家赞助和招标由教育部技能竞赛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审核确定。分项目比赛器材情况详见附件6。
大赛执委会主张勤俭办赛,提倡各省赛前准备阶段,充分调剂省内已有器材用于选拔和训练。
严禁利用赛事活动进行不适当的商业行为。
五、赛前培训
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高职组不组织统一的赛前培训。有关承办单位和设备提供商,以“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名义组织的赛前培训,须报大赛执行委员会高职组赛事联络处(筹)备案,经过备案的相关培训活动均将在赛事统一网站发布。
备案的培训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培训内容应只涉及比赛相关器材的使用和技术说明等事项。
2. 除食宿费外,组织方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
六、其他
1. 比赛期间,为展示、宣传和交流各省比赛专业的建设成绩和亮点,大赛将在高职组各比赛场地,向各参赛省提供统一的展板展示空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 比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 比赛期间,与比赛相关的赛场、市内交通等,由大赛统一提供。
4. 比赛期间,各代表队必需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附件:
1.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分省参赛队名额分配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报名表
3.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指导教师报名表
4.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选手报名表
5.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参赛回执
6.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主要使用器材技术说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