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化学工业虎博白菜关于公务卡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办库[2009]2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公务卡制度,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控制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深化公务卡改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3、公务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省级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
二、使用
1、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财政支付网的公务卡支持系统,经领导研究并结合有关文件规定,我单位信用卡额度确定为:一般人员10000.00元,中层和科级人员20000.00元,副处级以上人员25000.00元。
2、公务卡的实行,不改变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范围规定,即:原来属于物资、物品及设备购置的商品仍采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原来属于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采用公务卡结算。
3、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消费在没有进入财务部门审核报销之前,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全额还款,否则将会产生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并影响持卡人的银行信用。
4、为了避免还款不及时而形成的罚息和滞纳金,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公务消费支出最晚提前一周报账(一般三个工作日到账,遇周六周日向后顺延),以本周报账,下周对应日到账为限,分清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200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