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教学计划的一些具体要求
一、每个专业要按统一格式进行修订。
二、 二、课程按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来设置安排;
三、 三、第一至第四学期各类课程总学时约为1600学时(公共基础课450-480学时约占30%,专业基础及专业课800学时左右约占50%,与课程相关的实训、随堂实验、军训等320学时约占20%)。第五学期开设100学时的选修课;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约520学时。第六学期开设100学时的选修课;职业技能签定320学时;毕业签定及毕业教育1周(40学时)
四、 四、各专业根据不同教学要求可在相应学期安排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五、 五、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和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
六、校内实训,实验按周40学时算,校外按周50学时算。
七、学期中间节假日不考虑(计算学时仍计算)
八、第六学期各专业一律不再安排理论课程教学,统一进行毕业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
九、第一学期至第五学期总周数为20周,第六学期学期总周数为15周。
十、第一学期至第五学期的最后两周定为复习考试。
十一、第一学期安排两周军训及入学教育,第六学期安排一周的毕业鉴定与毕业教育;
十二、各专业班级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不超过四门,其他为考查课程;
十三、各专业的理论课总学时一般以1600学时为宜;(随堂实验属实践教学)
十四、30个学时左右为1学分,实训每周为1学分。
教学工作部
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