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7年秋季学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批复,我院陆续发放了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月)、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前半年)、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前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标准发至学生本人,是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是经过严格筛选和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的,各个班级不允许截留或重新分配。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有计划地节约使用资助款项,保证正常的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不准有借机请客、高消费等行为发生。
三、其他同学应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准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提出聚会、请客、捐班费等要求。
四、如有违反上述内容者,请与集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电话:68055616,68055719,68055556
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