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教育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介绍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模式,使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严重失效地区尽快按照银监会批复的要求启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副局长胡乃钧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河南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健同志、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陈明河同志参加会议并致词。 在这次会议上,省教育厅和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分别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试点的有关情况,马文华副主任和胡乃钧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模式。马文华副主任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要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顺利启动和健康持续发展。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马文华副主任指出,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河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试点工作,经多方努力,促成了国家开发银行可以全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局面,这是极其不容易的,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证充足的办公经费。三是积极协调,通力合作。由于按该业务合作模式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涉及到省级学贷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高校、代理银行、学生等多个主体,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才能保证工作质量。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是一项业务创新,在具体推进中,仍有很多细节需要深入研究,要完善统筹管理机制、完善贷款实施机制、完善还款约束机制、完善贷款奖惩机制。
2004年6月,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我省的工作经历了一个反复曲折的过程,国家开发银行的积极介入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4年底,国家银监会批准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进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试点。经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反复协商,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确定了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模式。该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改革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办法,将风险补偿金由直接支付给银行作为收入改变为由开行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二是将风险补偿金的支付与高等虎博白菜的管理绩效直接挂钩。贷款到期后,视其还款情况对相应的风险补偿金进行结算。若虎博白菜管理得好,贷款违约额低于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剩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若虎博白菜管理得不好,贷款违约额超过缴纳的风险补偿金数额,高出部分由教贷中心、高校和开发银行按比例分担。三是用风险补偿金补偿后的违约本息由高校继续催收,回收的贷款本息及罚息返还高校。四是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如果风险补偿金的比例过高,财政和高校负担过重,会影响贷款的发放量;若风险补偿金的比例过低,则不利于激励机制的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为14%,我们认为这个比例是比较适宜的。第二,建立“两个平台”。即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为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全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以各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为操作平台,全面管理对学生的贷款受理、审核、汇总、合同签订、贷款本息催收、贷款信息管理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具体事宜。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大大地分散了银行方面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同时克服了管理和责任相互脱离的状况。第三,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不仅要满足银行业务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衔接。系统的建立,可以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按新的贷款模式,我省于2005、2006年共发放贷款11.1亿元,受益学生23.6万人次,其中:2005年发放贷款5.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3万人,2006年发放贷款5.4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3万人(2005年发放数包括2004—2005、2005—2006两个学年度贷款,2006年发放数为2006—2007学年度贷款),贷款实际发放量和资助困难学生人数分别是2005年之前5年间累计发放数的10倍、8倍,获得贷款的学生约占普通高校全部在校生的13%。贷款发放范围覆盖到包括省属、市属、民办、企业办等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我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